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商事审判对触及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件“把好脉,下对方”,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化解机制,消除不稳定隐患,为农村社会的和谐,有效维护农民的利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理的评估梯队。土地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该院主管院长亲自领导,商事审判庭庭长具体规划和部署,承办法官根据不同的审理阶段和案情的发展变化,制定风险评估预估预案,包括:事前预案、事中预案、判后应对预案。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正风险评估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对于极其敏感、争议极大的案件,根据情况上报庭长、院长,按规定层报上级。
二、建立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土地纠纷的化解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该院商事审判工作努力争取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支持,形成联动机制,合力或借力化解土地纠纷。
三、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诉求,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承办法官主动下到村民中间,做好当事人工作,进行实地调查,听取农民的诉求,把农村法律法规送达农民手上,耐心为农民释法明理,抚慰当事人的心灵,预防潜在的上访缠诉,权衡各方利益,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