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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保起纠纷 诉前调解得平息
作者:韩秋花  发布时间:2011-12-22 14:34:09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兴宁区法院立案庭调解了5起因小额联保贷款引起的纠纷案件。

2008年10月,某银行响应国家支农、帮农的政策,面向全国农村推出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该项贷款业务要求贷款人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和愿意提供个人保证的担保人即可向农行申请不超过五万元额度的贷款,这一宽松的贷款政策,为许多有经济种植或养殖或跑运输的农户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也存在着漏洞:某些实际还款能力不足的人,找自己的朋友相互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后,即可取得了3万到5万元不等的贷款,结果因没有充分预留还贷“安全垫”,导致还款能力丧失,银行无法收回贷款。

今年10月,该银行将5名出现前述情况的农户小额贷款户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查明:五贷款户于2008年10月向银行申请银行发放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用于扩大养鸡场,几人自愿成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但借款期限已过,几人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该庭黄副庭长当即五贷款户联系,并去到几人家中展开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黄副庭长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担保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五名贷款户终于表示同意偿还此笔贷款,银行方面也当即表示:借款在一个月内还清即可。一起贷款纠纷得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平息了矛盾。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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