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诗汉带领区高院审管办副主任黄秀屏等一行四人在南宁市中院副院长张小庆、纪检组组长曾建华的陪同下,到兴宁区法院现场检查指导该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自治区高院决定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从9月份开始,兴宁区法院作为“阳光司法”活动全区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
罗组长一行来到兴宁区法院首先实地检查了该院法院信息公开栏建立情况和立案服务大厅的运行状况。在立案服务大厅,罗组长一行人饶有兴趣地使用触摸式液晶信息查询器查阅了该院的诉讼便民系统信息,并向一位正在诉讼服务大厅办理诉讼手续群众了解了有关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兴宁区法院副院长许春桂代表兴宁区法院对前一时期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在前一阶段中,该院通过结合具体工作,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坚持每月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活动、开展了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并在自有网站上公布了立案标准、诉讼风险提示、诉讼程序常识、机构组织设置等二十多项司法公开事项情况内容,新建立了三项、修订了七项涉及司法阳光的制度,并正在对新闻发表制度等三项其他相关制度正抓紧组织修订完善工作,活动开展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罗组长在发言中指出,兴宁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在思想上、组织上、硬件建设上、制度完善上都卓有成效,扎实求真,工作落实上十分突出,工作成效十分显著。阳光司法活动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行“阳光司法”活动必须坚持制度化、长期化,力求实效,避免“一阵风”。兴宁区法院作为全区试点法院,应当利用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有利条件,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总结好做群众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创新上下功夫,争取在活动开展中多出亮点,探索出一套推行司法公开的成功经验,力争在前一阶段的成绩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随后,与会人员还对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畅所欲言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