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不断上升,为切实对接民需,该院于今年2月开设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绿色通道,在南宁市交警四大队设立调解室,并于每周二、周四派出法官到调解室与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联手,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法院处理的案件,调解室当场予以立案、调解。
9月29日早上刚上班,该院派驻调解室办案的罗法官就迎来了两位争吵不休的当事人,李某因交通事故要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罗法官见状热情的接待了他们,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了解事情的原委。2011年7月30日,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南宁市昆仑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金桥客运站对面的广西畜牧研究所路口时,适逢李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往西直行,由于张某驾车时未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李某,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右侧与李某驾驶的电车车车发生碰撞,发生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四大队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虽然交警多次组织张某与李某就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有严重分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针对李某的起诉,罗法官现场受理了此诉讼案件,并马上主持调解工作。罗法官向双方分析了交通事故的理赔依据及标准,针对双方分歧大的赔偿项目,有理有据、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最终张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修车费、误工费等共计12134元,并当场即时履行。李某拿到赔偿款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万分感谢。
调解室自成立以来,通过发挥其诉讼调解功能,使交警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对接,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截止9月份,该院共受理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共计148件,其中,调解室共指导或参与调解了114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31起事故的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成效已经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