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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以案示法” 信用卡纠纷当庭调结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1-09-19 09:24:20 打印 字号: | |
  9月14日下午,兴宁区法院依法合并审理两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并在半小时内当庭调结。

被告莫某于2008年2月11日、12月17日向原告南宁某银行申领两张授信额度分别为5000元和2000元的双币信用卡,此后双方为莫某领用两张卡后透支消费逾期欠费发生纠纷,原告于今年7月13日诉至法院。由于被告是同一持卡人,原告是同一发卡银行,承办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依法合并审理。

考虑到两案属一人双卡欠费纠纷,持卡人累积授信额度渐高,透支后无力偿还,发卡行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无奈之下求助于诉讼的特点,在开庭审理两案的法庭调解阶段,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以案示法”,通过判决生效的刻意躲避债务、持卡人下落不明等系列案例,倡导持卡人应树立理性消费意识,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当自己的资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发卡银行,以免承担诉累。莫某在庭审中受到诚信教育,对案件有了法律上新的认识,主动表示接受调解。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并根据莫某的实际情况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莫某于当天一次性向原告即时履行一起案件透支的全部贷记卡本金、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利息及诉讼费共2933.97元;另一起案件的透支本金及各项费用1390.52元,于2011年9月23日向原告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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