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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法庭”当庭调解纠纷 以人为本获得高度赞誉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1-09-19 09:20:21 打印 字号: | |
  9月14日,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开庭合并审理两起信用卡纠纷案,并当庭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于2011年10月14日向原告某银行支付所欠款项1200元,余款于2011年11月14日前付清。

因何某多次不按期偿还欠款,原告某银行向该院起诉,要求何某偿还向该行领用的两张贷记卡因透支消费所欠本金2986.42元及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利息等费用共计975.41元。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何某在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两次通过电话与何某取得联系,向其宣传持卡人诚信意识,告知何某应自觉履行信用卡合同义务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自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起初在电话中何某对法官的工作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语气也比较强硬,但在法官多次耐心的工作下,何某最终认可透支欠费的事实。在电话中,主办法官还了解到何某是个生意人,白天忙于生意根本抽不出时间到法院开庭,遂主办法官从被告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以最便民利民的方式,配合当事人的作息,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开庭审理案件。

当天,何某到达法院时已是晚上七点钟,工作了一天的人们早已下班回到了家。当看到参与该案庭审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周国萍、蒙炳帆在法庭上和主办法官、书记员一起等候着她时,何某深表感动。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在法庭调解阶段主办法官努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合议庭组织下讼争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同时调结。庭后,何某对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办案理念表示感激,对法院以人为本的办案精神高度称赞。
责任编辑: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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