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兴宁区法院商事审判庭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到审判工作实际中,采取多项措施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商事审判流程,更好地履行职能,以适应商事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真正做到“既陪又审、既合又议”。
开展专项培训,提高陪审技能。开展多种形式、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采取集中指导、分类个别指导、实践指导、结对指导等多种指导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办案技能、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并通过庭审观摩、经验交流、典型商事案例讲解等活动,引导和帮助陪审员提高陪审技能。
尊重陪审工作,激发参审热情。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在庭审、案件评议等活动中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职权,营造良好氛围使陪审员敢于发表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的见解和看法,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热情,将“民间智慧”科学融入司法,使商事裁判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挥陪审优势,拓展陪审职能。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将人民陪审员纳入到调解、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判后答疑、普法宣传中来,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亲和度高的优势,使其担任好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等多重角色,提高法院整体的服判息诉力和司法公信力。
实行年度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在每年的年终工作总结中,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及干警一起表彰,肯定陪审员工作业绩和勤勉付出,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陪审员所在单位,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该院人民陪审员周国萍自2005-2010年连年六年被评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人民陪审员蒙炳帆自2008-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