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兴宁区法院法官前往看守所,在并在看守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庭审,结果是这起离婚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当事双方和平分手。
8月11日,赵女士来到兴宁区法院诉请离婚,赵女士在诉状中称:其与郑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男孩,自1997 年之后俩人感情逐渐不和,已从2004年开始分居至今;今年7月,郑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为自己的生活及小孩的健康成长,赵女士多次给看守所内的郑某写信,希望俩人能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现几经考量,赵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了解到赵女士与郑某的特殊情况后,为利于监狱管教和郑某服刑改造,办案法官决定前往监狱开庭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调解解决双方的矛盾。郑某在得知法官的来意之后,向法官及一同前往的赵女士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确实对不起妻子和儿子。见此,主办法官随即展开了调解工作下,伴随着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整个调解过程平和、冷静,二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且都向对方表示了离婚后的祝愿。
这次庭审,走进看守所,也走进了当事人的内心,虽是调解离婚,但能使二人和平分手,仍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