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审判公开工作的指导方针,响应深入推进全区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的号召,兴宁区法院民一庭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和本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其中,该庭开展的“庭审直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庭审直播”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系通过庭审笔录的实时转发上网,从而实现庭审全程的网络文字直播。“庭审直播”能够进一步提高庭审的透明度,使更多的群众能通过更加便捷、开放的形式接触庭审实例,对在全社会普及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有着积极的意义。兴宁区法院民一庭从2011年年初开始开展“庭审直播”工作以来,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直播案件的筛选和直播流程规范的不断摸索和尝试,逐步完善“庭审直播”的相关实施细则,最终使“庭审直播”成为该庭一项长期的制度固定下来:每周选择1-2个符合公开审理条件,并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2011年1月至8月,该庭共“庭审直播”达32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