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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远程对接 快捷高效获称赞
作者:梁荣军  发布时间:2011-09-02 15:51:40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兴宁区法院与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了财产保全远程对接,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立案庭根据原告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于2011年2月17日查封了被告价值20万元的财产。之后由于被告方提供被告在湖南省韶山市常年居住的证据,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遂该院在查明证据后依法作出管辖异议裁定书,于2011年3月24日将本案依法移送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并主动与韶山市法院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现代办公设备,为江苏籍原告完善了向韶山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手续,并代韶山市法院制作了案外担保人的担保笔录,同时向有关协助单位及当事人送达了韶山法院的法律文书。该院法官认真负责、规范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及湖南省韶山市法院方面的好评。
责任编辑:梁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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