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兴宁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该庭“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岗长刘孙丽同志应邀参加了由当代生活报组织的“婚姻观察沙龙”专题活动,与众读者一起探讨新近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法律问题,并就大家较为关心和热议的几个问题为出席的女性读者进行阐释和答疑。
刘孙丽法官首先为女性读者们解读了婚姻法解释(三)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一方面介绍了婚姻法解释(三)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统一的审理依据,能够保证全社会范围内审判结果的客观公平;另一方面也阐明了婚姻法解释(三)保护夫妻双方以及父母子女权益的客观公正性,有助于国民树立正确的感情观和婚姻财产权属意识,从而消除女性读者们对新解释不保护女性权益的误解。
其次,刘法官为与会女性读者解答了各类婚姻问题,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三)中所涉及的几个热议问题,如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夫妻互相借债、离婚后房产分割等。与此同时,刘法官也为女性读者们介绍了自我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如凡事涉及财产的要多立据订约,涉及感情的要及时存证取证等诸多问题。
最后,刘法官通过此次活动向广大女性读者提出建议,建议大家在生活中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学好、用好法律武器,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感情观和建立自己独立自主的经济基础,这是维系夫妻感情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