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南宁市法院系统举办的庭审驾驭能力竞赛中,南宁市中院周腾院长应邀担任竞赛评审。兴宁区法院以调解方式当庭审结一起因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分配住房政策所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因房改政策牵涉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所持观点分歧较大,庭审过程充分显示了主办法官娴熟的庭审技巧和庭审进程掌控能力。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合议庭成员在最后的调解环节中互相配合,对原、被告双方循循开导,使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庭审氛围中趋于缓和,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房屋对于双方的居住价值、案件审理周期等方面层层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审结该起案件。
庭后,竞赛评委团对本次庭审驾驭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点评。首先,评委团对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给予高度评价,合议庭成员在调解环节的配合工作在本次庭审中展现亮点,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同时,评委团对主办法官在庭审中表现出的稳定心理素质和娴熟庭审技巧也给予充分肯定。其次,评委团也点评了于本次庭审的不足之处:一是争议焦点概括不够全面,评委团指出,归纳争议焦点应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案件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两方面考虑,不应局限于原告各项诉讼请求的表述;二是庭审礼仪不够规范,庭审过程应展示合议庭成员从容的庭审掌控能力和肃穆的审判仪容,要从细节上规范庭审礼仪,注意法言法语的使用及与双方当事人的眼神交流;三是庭审证据的认证不够彻底,在举证、质证阶段,对于证据的三性能当庭认证的应果断认证,并坚持一证一认的原则,把证据的认证环节尽量放在在法庭调查阶段;四是法庭释明引导不够清晰,在当事人对于法律用语理解存疑时,应从便于当事人理解的角度用规范的法言法语进行释明,使当事人充分知悉相关法律用语的涵义。
听取了评委的点评后,该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干警们对此次庭审驾驭能力竞赛进行了总结,并展开了讨论分析,查找出现不足和差距的原因,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