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从自治区高院传来喜讯,在2011年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兴宁区法院被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该院继2008年3月被评为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奥运期间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该院商事审判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该庭庭长、副庭长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全庭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商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树立案结事了的和谐司法理念。该庭法官撰写的商事裁判文书连续在近几年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裁判文书竞赛中频获佳绩:一篇获选为南宁市法院2008-2009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被南宁市中院汇编成书作为全市法院成立60周年的庆典项目;一篇获广西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一篇获二等奖;一篇获三等奖,两篇入选为2010年广西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
2008年至2010年底,该庭依法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145件,诉讼标的金额16813万元,结案2138件,调撤1015件,结案率99.67%,为服务首府南宁经济发展及构建“平安、和谐兴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