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纠纷收案量大、批量案件公告多、案件周转期限长的问题,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进一步推行批量信用卡案件快审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审理、判决此类金融案件。8月1日下午,该院集中审理了68件透支本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信用卡纠纷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该批系列案被告黄某等68人因透支使用信用卡并不按期偿还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最终判决68名被告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及利息。
为进一步提高此类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不断探索简单信用卡纠纷的速裁程序。建立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相对专门的审判队伍,包括组建专项合议庭,配备专门法官和书记员。根据小额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特点,对持卡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信用卡案件,集中进行公告送达。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指定期限为30日。此外,该院注重加强批量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诉讼指导,要求债权银行在开庭以前先行准备好批量案件的债权证据原件以供核对,以提高庭审质量和当庭裁判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