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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三项措施”积极推行立案调解成效显著
作者:林莉   发布时间:2011-08-05 11:14:1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积极推进立案调解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构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立案调解模式,实行诉讼案件先调后诉,能调不诉,既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尝试诉前引导调解,减少诉累。牢固树立“能调则调”、“以调促和”、“调解优先”的理念,把指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作为立案环节必做工作,专门成立了立案调解工作小组,针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审查后,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案件,采取引导调解的方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实现了“即收即调,即调即结”,真正达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二是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找准“三点”,坚持“三个结合”。即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法理和情理融合点;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调解与诉讼指导相结合、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在依法调解的过程中,树立法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当事人尊敬和信任,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运用“爱心感化”、“换位思考”、“调中答疑”等有效调解方法,帮助他们分清责任,明晰症结,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注重加强调解文化建设。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为了让调解室起到促进和解的重要作用,该院的“立案调解室”不挂国徽,不分审判区和旁听区,不设法桌、法椅和法槌,取而代之的是圆桌、沙发、饮水机等,营造和谐、温馨的调解氛围,促使当事人和解。

今年1—7月,该院累计立案调撤各类案件共143件,其中调解123件,撤诉2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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