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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工作及时 立案法官再调一案
作者:周文   发布时间:2011-07-05 09:12:07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兴宁区法院受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该案的被申请人一同来到法院,在立案庭主办法官的主持下,终是通过调解化解了纠纷。

6月22日下午,该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面色焦急的来访者,称当天中午其侄子在快环建材市场帮别人将石料板材装车时,因司机的不慎,致使靠在车厢壁上的板材倾倒,侄子的腿被压伤,现在正在医院紧急治疗;但肇事司机却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且欲把车辆驶离出事现场。情急无奈之下,赶紧向法院求助,希望对肇事的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立案庭保全组的法官对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扣押措施对车辆进行扣押。方案定下后,主办法官立即着手整理案卷材料,并出具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书,随即赶赴出事现场。

在现场,法官向被申请人说明来意,并向其送达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及扣押财产清单。同时,向双方提出建议:事故已经发生,协商解决是最快的、也是最有利于双方的方式。主办法官在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当即展开了调解工作,但由于伤者的伤情尚不明确、赔付款项及金额等细节不能统一,直至当晚近9点钟,双方始终未能得出协商结果,法官只能先将车辆及车上的板材一并扣押。

接下来的几天,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几次联系当事双方,分别做工作、耐心析法理。6月28日,双方一同来到法院找到了主办法官,希望由法官来主持双方调解,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肇事的司机在签领调解书时一次性向伤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5000元。由于伤者仍在医院治疗,法官亲赴医院主持双方履行了调解书协议。
责任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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