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经过兴宁区法院主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地工作,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领取调解书,并连声对法官和陪审员富有效率的工作表示称赞和感谢。
某物资有限公司与某制版有限公司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双方合作一直比较顺利。2010年11月3日,经双方对账,确认制版公司尚欠物资公司货款48130.21元。虽然这笔欠款数额不算大,但制版公司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清偿。物资公司在追索多次无果后于今年1月将生意伙伴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制版公司立即清偿货款及利息合计48507.6元。
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首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制版公司虽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有着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鉴于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主办法官和参审的两位人民陪审员经研究均认为此案有调解可能,调解的方式方法应立足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于是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经征询双方同意,合议庭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释法解疑,向双方说明调解的好处及诉讼、执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双方在充分认识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找修复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点。最终,经过合议庭大量耐心地工作,这对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制版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前一次性向物资公司支付货款48130.21元。庭后,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合作,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