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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解协议规避执行 被拘留后认错还款
作者:温益华、莫燕蓉  发布时间:2011-06-27 16:18:34 打印 字号: | |
  自兴宁区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活动以来,在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工作部署和全体执行干警的团结协作,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6月17日,被依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承认并改正错误,其妻筹集了6万元交至法院,申请人蒋某自愿放弃余款,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于2008年7月4日做出了判决,判决李某应偿还蒋某借款85500元及利息,李某的妻子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蒋某于2008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09年9月7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于2009年底履行全部义务。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却没有履行任何义务。2010年9月8日,李某与蒋某再次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2011年1月30日前履行全部义务,但至今李某仍未履行任何义务。对于被执行人两次利用和解协议拖延执行的规避执行行为,借着此次“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的良好契机,该院于2011年6月16日决定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交由南宁市公安局收押看管。6月17日,李某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由其妻筹集6万元款项交至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及朋友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余款,该案得以和解结案。

在连续几日的“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活动中,该院共计对10个案件集中采取了反规避措施,拘留3人,共追回款项941444.3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法院近日在各报刊上公布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后,已有多名被曝光的“老赖”主动打电话来表示将尽快还清款项。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此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切实化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温益华、莫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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