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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活动成效显著
作者:温益华、莫燕蓉   发布时间:2011-06-27 16:06:1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南宁市中院的统一部署,6月14-15日,兴宁区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活动,共对7起案件采取了集中行动。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一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措施,造成一定声势,形成一定震慑力,力促案件执结。在开展此次活动之前,该院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预案、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并配备充足警力,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6月14日,该院主办执行法官带领书记员一人,司法警察两人及宣传人员一人首先来到被执行人花某、黄某的住处,依法将花某、黄某带回法院。因花某患有结石、黄某患有高血压且肝、胆、肾都有问题,基于“人性化”执法,法官未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对他们耐心教育,最终两人交付了4000元,并保证每月自动将执行款500元存入法院执行账号至还清时止。其次找到某木雕工艺厂与黄某债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黄某,主办人向黄某说明了如果其仍规避执行,法院可通过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查到其下落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的后果。面对法律的威慑下,黄某于当天下午将尚欠的执行款48196元交至法院账户。

6月15日,该院集中对5起案件采取了行动。其中有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摄于法律的威严,尽量筹集资金还清欠款,共得执行款683128.3元。另有2起案件被执行人因顽固不化,无视法律权威,仍旧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将这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仅仅两天时间,该院共对7起案件采取了集中行动,其中起案件得以执结;4起案件被执行人已经交付大部分款项,标的总额75128.3元,尚余款项也已拟定近期还款计划;2起案件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拘留,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接下来,该院将按原来既定方案,继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并对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扩大活动战果。
责任编辑:温益华、莫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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