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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强制执行以人为本 “老赖”摄于法律威严终认错
作者:孙焕谢、莫燕蓉  发布时间:2011-05-19 08:49:45 打印 字号: | |
  5月11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梁某慑于罚款、拘留的严重法律后果,更感动于兴宁执行法官的人性执法,与申请人梁某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3000元。

李某与梁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梁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10583元。但梁某迟迟不予履行该义务,李某遂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梁某既不按期履行义务,也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通过银行协助查询,查到梁某在广西建行有银行存款2700元。法院于2011年4月1日将该笔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并及时交给李某。至此,该案尚有7883元标的未执行到位。

5月11日晚,法院得到群众举报后,紧急出动找到梁某。执行法官问其计划如何履行法定义务。梁某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存款。法官出示银行查询清单后,梁某还是狡辩,说这是他老婆存款,他不清楚,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鉴于其态度恶劣,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梁某又说他有中风,执行法官认真查看了他的病历并与其一起到医院检查后,没有对其予以拘留。梁某从中感受到了法官人性执法的温情。其后,法官向梁某说明了如果其故意隐瞒财产不履行义务的话,虽然不会对其予以拘留,但仍可以对其予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慑于法律威严,梁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3000元。尚余的款项梁某也作了还款计划及保证将尽快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孙焕谢、莫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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