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漠视燃气安装规范,致人死亡领徒刑
作者:张柱清  发布时间:2011-05-18 11:22:00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因被告人在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益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益坚,男,1968年7月13日出生,壮族,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初中文化,住上林县大丰镇大岭路319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益坚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和特种行业备案等相关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位于南宁市南梧大道309号的东辰旅社。被告人李益坚在经营中漠视燃气安装要求,将热水器安装在不通风、无排气设备房内,严重存在安全隐患。2008年11月16日23时许,蒋某、杨某在该旅社201号房内洗澡时因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而双双死亡。事后被告人李益坚于2010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益坚的家属将赔偿款10000元交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益坚在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益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覃瑞晟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