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自治区某肿瘤医院,给重病在床、日渐憔悴的蒋某送去了救命款。因病魔缠身而日渐绝望的蒋某从法官身上感受到了温暖,燃起了生的希望。
蒋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于蒋某在行右乳腺癌致良根治术后,还需长期服用抗肿瘤药物和进行定期化疗,而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离婚时被告在生活上确实存在困难,故法院还判决潘某向蒋某支付50000元经济帮助金。判决生效后,潘某不顾原来的夫妻情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蒋某治疗又急需花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规避执行,外出躲债,下落不明。经查,潘某是某县司法局退休干部,每月有退休金可以领取。执行法官遂远赴该县,依法向该县财政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局协助执行,将潘某退休金每月提取1000元累计提取50000元至法院账户。潘某得知该县财政局欲协助执行扣划其退休金后,知法违法,带了一个亲戚到该局闹事,严重影响了该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该款迟迟未到法院账户。为了给极度无奈的当事人一个交待,执行法官再次远赴该县财政局,在法官向其说明了法定的协助义务后,该局向法院提供账号,请法院直接到银行扣划潘某的退休金。
这是南宁市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兴宁法院执行中的又一个成功事例,严厉地打击了规避执行的各种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