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全区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在自治区高院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获得了“全区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自治区高院罗殿龙院长亲自为获奖单位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
长期以来,兴宁法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精神,严格按照南宁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在该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队伍思想建设、日常工作完成以及纪律作风养成等方面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绩。而特别在机关安保工作以及业务技能训练两方面做出了亮点,通过积极配合在全院范围内铺开的安全联动预警系统和安全检查制度两项措施,大大提升了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法院审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2010年的全区法警业务技能比赛中,该队两名干警受南宁市中院抽调训练参加比赛,经过艰苦的磨练,最终在区高院组织的“三大能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荣誉的获得鼓舞了全体警员,队员们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进取、勇于拼搏,不以成绩作为终点,而以荣誉作为起点,戒骄戒躁,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让警徽更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