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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被执行人拘留所内终认错
作者:孙焕谢、莫燕蓉  发布时间:2011-04-13 09:47:49 打印 字号: | |
  因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义务被依法拘留的被执行人陈某在拘留所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3月31日,其主动让家人将案款交至法院。

2008年4月,温某委托陈某办事,故交给陈某30000元办事费,。之后,双方约定的事情未能办理成功,陈某于2008年11月退给了温某15000元。剩余款项,陈某迟迟不予退还。温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应退回余款1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故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办法官多次预约陈某协商解决问题,但陈某都是避而不见。主办法官根据判决书上的地址亲自去调查,每次都碰上陈某及其家人不在家。法官从保安处了解到,陈某确实住在该处,只是在正常上班时间都都出去上班了。于是,主办法官改变执行策略,于3月30日清晨紧急出动,将陈某带回法院。

法官积极说服陈某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但陈某态度非常恶劣,仍是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任何财产,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陈某态度仍然强硬,无视法律权威,法院遂依法对陈某采取予以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一天后,陈某及家人终于认识到法律非同儿戏,法定义务不是随便可以“赖掉”的,她的家人主动将所欠款项交至法院。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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