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兴宁区法院完成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生效判决案件65件(含执行案),立案部分评查得100分的案件有59件,审理部分评查得100分的案件有10件,除1件案件评查结果为良好外,其余案件评查均为优秀。
今年,该院质监办在总结去年案件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评查机制,不断完善评查体系。此次评查,将被评查的案件划分为立案部分评查和审理部分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评查。根据中院制定的标准对照评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在相应的扣分值内予以扣分,对评查表中一些无规定扣分标准的问题进行酌情扣分,同时,剔除掉评查表中部分陈旧无用的评查标准,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入案件评判标准对案件进行评查,通过量化案件分值形式反映办案质量,达到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在评查完后,针对评查中案件存在的问题,包括案件的主办人、书记员存在的问题等等汇总制表发给每个业务庭庭长,由庭长负责督促整改。在今后的评查工作中,该院还将继续积极探索高效优质的评查方式,以促进案件评查效果以及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