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主人喜迁新居,宴请亲朋好友,本是一桩喜事,岂料,时隔一个多月,却惹上了官司。事情要追溯至2010年8月,王某雇请了李某等十几人为其新建的房子进行装修,待房子装修完毕,恰逢2011年春节临近,王某遂于今年1月26日下午,摆了四桌酒席,邀请其亲朋好友及帮装修的李某等人到新居喝酒庆贺。席间,李某与同桌的客人相互敬酒、划拳猜码论酒斗输赢,一桌人喝得酣醉淋漓。至当晚20时左右,李某终因不胜酒力醉倒,王某及同桌人将其搀扶进新房内休息后,其他人继续喝酒。翌日上午,王某见李某还在新房内睡觉,多次过去催促,但始终无应答。后王某感觉情况不对劲,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底时李某已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后作出死因进行鉴定:李某符合酒精中毒导致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李某的亲属认为:王某作为宴会的举办者,将亲朋聚集吃饭喝酒,对邀约来的客人理应尽进到合理的事前预防、事中照顾、事后救助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李某过度饮酒的情况下,王某未能尽到及时提醒义务,更在李某醉倒后,既不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亦不通知家属接返,而是让李某留宿,对李某的死亡,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与李某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因与李某相互敬酒并划拳猜码喝酒斗输赢,也不进行劝阻,任由李某喝酒至醉倒,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与王某及其他相关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亲属一纸诉状,将前述人员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14万余元。这起由喜宴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进入法院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