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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警大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韦娜  发布时间:2011-03-28 09:27:50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3月10日,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成立了以韦春恩院长为指挥长、磨健凌副院长为副指挥长,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临危不乱、果断处置”为原则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针对法院工作中的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群体性冲击法院,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提出的应急举措。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

该院磨健凌副院长要求全体警员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降低事件的危害程度,进一步确保法院工作的安全有序。
责任编辑:欧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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