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因资金周转不足从信用卡支取了37000元用于工程款的调拨,由于久拖不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而雷某却借口推诿称该笔钱款并不是他所领。几经波折,3月8日,兴宁区法院最终调解了该起信用卡纠纷案。
雷某因拖欠信用卡37000多元一直未还被银行诉至法院。在庭前,主办法官组织调解阶段时,雷某一直否认该钱款是他所领,声称是他此前所供职的公司未经他同意,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私自办卡用于提款。雷某随后申请对信用卡合同上的笔迹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结果证明就是雷某本人的签名。雷某在拿到该鉴定结论后就去向不明,法院多方寻找均无法找到雷某。无奈,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然而,在即将开庭前夕,雷某却来到了法院,提出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建议,这让主办法官很是意外。主办法官立即与雷某面对面向雷某详细了解情况。
经了解,雷某原是一位包工头,因资金周转不灵,他从信用卡中提前支取了37000元用于工程款的调拨。银行在起诉时由于资金还未周转过来他手上没有钱遂借口推诿,现在工程款回来了,银行的钱就能还上了。听到此,鉴于雷某能够有主动还款的意向,主办法官立刻召集银行方来到法院,双方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就欠款作出了如下协议:对所借款项的本金及逾期利息由雷某于6月28日前分四期进行支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