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15点,兴宁区法院以图文直播的形式网络直播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该案当事人刘女士称:其于2009年6月6日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认租合同书》,双方约定:刘女士意向承租该置业公司批发商场的一个商铺,并支付履约金5000元,意向期为2个月。意向期间,刘女士须进场经营、支付管理费。在意向期内,如置业公司招商成功且开业,刘女士在接到开业通知后10天内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反之,刘女士则不与置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该公司退还刘女士支付的履约金。合同书签订后,刘女士当即支付了5000元及两个月的管理费。时至2009年8月6日,置业公司招商不成功,刘女士决定不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退还5000元,却遭到置业公司拒绝且一直未退款。刘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退还5000及从2009年8月7日起至返还日至的利息。在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终是达成调解协议:置业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前返还刘女士履约金5000元,逾期不付清款项的,置业公司须向刘女士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刘女士负担。
此案是该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活动以来首例当庭调解的案件。通过庭审直播既了实现对庭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又使调解过程更加平等、准确、公开,纠纷在群众的监督下得以化解,保证了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