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贯彻落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发生的人犯脱逃事件,组织全队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进一步深化责任意识,给全队干警敲响了执法安全的警钟。
在学习会上,该队严铅平大队长和林超教导员以南宁晚报刊登的一起陕西淳化县法院人犯脱逃事件为例,首先向全队干警传达此次事件的发生过程,随后与干警们一起,针对此次事件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出此次事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押解未严格按照押解规则开展,押解程序不符合押解规则的规定;二是押解中安检不严格,以至人犯能自行打开手拷;三是押解过程中警惕性不高,以至人犯能有机可乘得以脱逃。之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严铅平大队长向干警提出了三点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上不能麻痹大意,工作上不出任何差错”:一是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配备警力。在押解、值挺、安检保等工作中,要确保警力配备的合法性与科学性,最大限度确保警务工作的安全;二是要严格依照工作规程进行。在押解、安检、看管人犯时,要严格依照每一步工作规程进行,不能有马虎大意的思想,不能省略其中的任何环节。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在警务保障工作中,要求每一位队员都要至始至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切切实实做好警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