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个体工商户在字号注销期间从事生产经营而据此否认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定实际经营者与劳动者在此期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际经营者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孙某于2008年6月24日注册成立皇家酒店,登记业主为孙某,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之后于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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