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兴宁区法院少年法庭在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广大未成年人罪犯能够从中受益。
从2009年开始,该院少年法庭在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就引入了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2010年,更进一步将该制度不断完善,这是该庭在不断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工作。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审理的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都要求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人深入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针对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并在法庭上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并当庭接受质询,增加少年法庭对被告人犯罪人格形成的了解,更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充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背景的形成,有利于准确量刑,同时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及回访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今年上半年,该庭共审理了人3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开展社会调查54人次,实现对每一个未成年人罪犯都进行了全方位的社会调查,为案件审理做足了充分有效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