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区法院团支部被共青团南宁市委评为2009年度“南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被授予荣誉牌匾。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该院傅豪副院长荣获2009年度“南宁市兴宁区共青团工作最佳支持奖”,张欢、甄意两名同志荣获“南宁市兴宁区优秀共青团干部”,蓝卢婷同志荣获“南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2009年,该院团支部在城区团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团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青年文明号和青少年维权岗为突破口,以服务大局为宗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讲学习,比奉献,争当各项工作的排头兵。
该院团支部还根据青年特点,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政治学习、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活动,扎实推进团的建设。首先,认真抓好团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六大报告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党组织培养优秀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主题团日活动,例如开展团员法律宣传日,团员自行车大赛等,不仅增进了团员青年的相互了解和情感交流,还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还积极响应城区团委号召,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在2009年7月南宁市兴宁区团委主办的青年歌手大赛中,该院的团员也取得了三等奖的好名次。在2010年兴宁区团委组织的城区篮球比赛中,该院获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