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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定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积极性
作者:于荣荣  发布时间:2010-08-04 22:17:20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兴宁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兴宁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曾被自治区高院、南宁市中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为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兴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该院在指导民调工作中,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始终坚持开展好“三个定期”活动,定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活力,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1、定期上辅导课。辅导课采取实地指导和集中指导的形式扩大辅导面,丰富辅导课的内容,截止目前已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8期1200人,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15期630余人,取得较好的效果。2、定期召开座谈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采取联席会议、案例分析会、调研的形式进行,主要针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调解协议的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指导。3、定期进行“法律会诊”。 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宣传月活动进行“法律会诊”,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宗旨,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民调。
来源: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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