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产生矛盾导致儿子杀死父亲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晓新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杨晓新,男,198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大学本科文化,公司职员。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与林某是夫妻关系,生有杨甲、杨晓新、杨乙三个子女。在长期家庭生活中,被害人杨某时常对妻子林某进行打骂,夫妻感情不和,家庭产生较大矛盾。2009年7月初,林某从广东揭东老家来到南宁与子女在一起,与杨某商量离婚问题。因杨某不同意离婚,被告人杨晓新想劝自己父亲与母亲离婚,于2009年8月8日20时许来到父亲杨某住宿的南宁市南京路泰安旅社309号房,劝说父亲同意与母亲离婚,遭到杨某的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持刀打斗。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晓新持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对被害人杨某身体连刺17刀(前胸部6刀,后腰部6刀,脸部2刀,右手部3刀)。前胸部6刀创深达胸腔,直接刺破心脏、肺脏、肝脏,后腰部3刀深达腹腔,直接刺破肾脏、肝脏,最致命的一刀将左胸肋骨刺断后穿破心脏,导致被害人杨某继发心功能衰竭、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之后被告人杨晓新用刀割破自己手腕,在公安民警来到后被告人杨晓新被送医院治疗。2009年8月11日被告人杨晓新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晓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晓新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杨晓新持刀对被害人杨某连刺17刀,其中12刀是刺向前胸后腰,直接刺破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最致命的一刀将左胸肋骨刺断后穿破心脏,导致被害人杨某当场死亡,证实了被告人杨晓新在主观方面具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考虑到该案发生是由于被害人杨某对妻子打骂产生家庭矛盾,被告人杨晓新找父亲杨某是为劝其与母亲离婚,因杨某不同意两人为此争执打斗,导致被告人杨晓新将杨某杀死,杨朝壮对此有一定的过错,同时被告人杨晓新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