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牵涉20多人的相邻关系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陈某一家三口居住在某一栋楼的第15层,与梁某、赵某等18人是住在同一栋楼同单元的上下邻居,梁某、赵某等18人是该栋楼该单元第16楼以上住户。2010年1月至2月初,陈某一家人外出不在家,同年2月2日陈某回家打开房门发现,房内整个地面被深约5厘米的污水浸泡,木地板、衣柜脚等物品被浸泡变形及霉烂。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同查验,确认是15楼及以上楼层排污水总管被杂物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损失,最终从该排水总管第15楼处,清除拖布布条、毛巾等杂物,经清理后水管才能正常排水。陈某一家认为该水管在14楼至15楼之间被堵塞,应认定为15楼及以上12间住户共21个业主不当使用排水管道造成的,在无法确认杂物直接来源时,按公平原则应由15楼及以上住户共同负担其经济损失,经申请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此事未果。陈某一家遂于2010年4月23日将梁某、赵某等18人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梁某、赵某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4136元,梁某等人应诉后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认为该案上下住户的邻里纠纷有调解基础,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调解开始时双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正确对待邻居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前提下,调解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向他们释法、析法。在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后,陈某、张某某、张某等人撤回了对物业公司的起诉,并与梁某、赵某等18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梁某、赵某等18人赔偿陈某、张某某、张某经济损失8400元。调解成立时,双方当事人诚恳的对法官说:“你们法官调解真有耐心,非常感激你们,谢谢!”该邻里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地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