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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结旅馆丢失名犬案
作者:张 欢  发布时间:2010-08-04 22:02:22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上午,一起因宠物在旅馆房间内丢失而引起的特殊的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兴宁区法院民一庭陈玉萍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告一段落。

  原告起诉称:2009年12月,南宁市花鸟市场举办狗展,常某带着之前以8000元市场价格购进的一只名贵犬只入住花鸟市场对面的一家招待所,以备交易谈好后直接交狗给买主。常某将狗留在房间后独自离开了招待所。但当常某在花鸟市场与买主谈好价格回招待所给买主牵狗时,狗却不见了。经过询问才得知,一陌生人自称是常某房间的房客,没带房卡,服务员就错误轻信了该人把钥匙给了他,服务员也亲眼看到那人带走了一条狗。常某意识到他的名犬可能被盗了,便当即报了警。常某认为,他在招待所交钱住宿、招待所给了他房卡,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招待所应该履行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遂向招待所老板提出索赔请求。被告招待所老板承认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也主张根据规定,客人不应带宠物进入旅馆;而且狗这么容易被人牵走也可能是熟人所为。

  主办该案的陈玉萍法官深入剖析案情后认为,在该案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双方都有利。于是她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劝说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妥善解决这起纠纷。6月23日上午,陈法官再次把当事双方召集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愿意赔付3000元给原告,原告负担诉讼费。双方当场即时履行了调解书,最终案结事了。
来源: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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