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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位劳动争议当事人领到双倍工资赔付差额
作者:莫燕蓉  发布时间:2010-06-27 11:21:4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5月21日上午,十九位劳动争议当事人来到兴宁区法院,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某医院因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赔付的双倍工资差额。

  吴某等人系某医院的护工,都是女性,她们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长久以来未与该医院签订劳动合同。随着维权意识增强,她们要求与医院完善手续,依法签订合同,但该医院反而于2009年初单方面通知吴某等人不要上班。她们毅然申请劳动仲裁。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该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

  吴某等人与某医院劳动争议系列案,经兴宁区法院一审核南宁市中院二审,均判决吴某等人与某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医院应支付吴某等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与吴某等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吴某等人于2010年4月依法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事关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问题,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务必要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执行该案的韦法官马上着手办理该案。仔细翻阅案卷后,他和执行干警即刻赶往该医院,希望被执行人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能自觉履行。经过与相关负责人的谈话,韦法官了解原来该医院已经划拨了专门款项赔付吴某等人,只是当事人双方缺乏沟通协调,所以一直没有赔付。掌握该情况后,韦法官积极与吴某等人联系。在法官的主持下,该医院同意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至此,该系列案的部分判决内容得以履行。至于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由于双方对合同起始时间等问题争议较大,目前该部分内容仍在执行中。
来源: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莫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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