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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判例调解法,成功调撤8起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
作者:王 坚、于荣荣  发布时间:2010-06-27 11:19:08 打印 字号: | |
  今年,兴宁区法院积极探索商事群体纠纷调解的新路径,将判例引入调解程序,充分发挥判例在调解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加大调解力度。4月份,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即运用判例调解法成功调撤了8起股转转让纠纷系列案,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审判资源,从而达到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目的。

  该庭成功调撤的8起案件原告,均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参与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该8起案件的原告因受让了该公司其他参与股东委托该公司出让的股权后并未实际真正履行到股东应有的权力,从而将该公司和股东受让人一并告上法院,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庭主办法官从情、理两方面认真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以调促和、以和为贵”的理念,在庭前阶段灵活运用判例调解法,以生效的裁判案例或者调解案例作为说服教育当事人和解的手段和借鉴依据,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同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的生效判例,为讼争双方搭建一个能够相互沟通的机会和平台,让当事人通过相似的判例,对比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考量,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互让互谅,实现双赢。最终,8起案件均自愿撤诉。
来源:兴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 坚、于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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