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8年8月,赖甲的父亲赖某病故,留有一处房产。赖甲欲行使继承权,但赖甲的奶奶黄某和赖甲的继母覃某及赖甲的同父异母弟弟赖乙以赖甲对其父赖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阻止其继承父亲的房产。一家人争执不断,互不退让,矛盾越来越尖锐。赖甲无奈,遂将黄某、覃某、赖乙诉至兴宁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覃某等人坚持认为赖甲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其母吕某生活,对其父赖某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分歧较大。
主办法官详细、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将来还将在一起共同生活,简单下判不利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留下更多不和谐因素。于是在庭审过程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尤其是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应当重视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不要为一些眼前利益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最终,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由原、被告各人对赖某遗留房屋各继承四分之一的调解协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