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将近下班,兴宁区法院立案大厅来了一位当事人王某,其诉称,1月12日上午,自己想通过本人的网上银行将9万余元转账至朋友吴某的账号,结果一不小心误将该笔钱转入了陌生人谢某的账号。几经周折,王某在找到了谢某让其返还错转的9万余元钱时,谢某认为王某可能是骗子,便不予理睬。为追回该笔钱款,王某无奈之下,只好将谢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谢某相应的银行帐户存款。
收到诉状后,由于时间紧迫,该院立案庭钟法官对起诉和财产保全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后,当即作出了冻结被告银行存款的裁定。因临近下班时间,钟法官马上通过电话与农业银行某分理处取得联系,说明了案件的紧急情况,银行答应可稍微延迟下班时间。于是,钟法官立即带领一名干警赶赴银行及时冻结了谢某的帐户存款。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后,立案庭法官趁热打铁,于1月26日前往被告谢某的住所地,耐心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及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在办案人员的细心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了误解,谢某当即在法官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将9万余元转回了王某的帐户,为王某挽回了损失。王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当日便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