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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5.65%
作者:张剑、于荣荣  发布时间:2010-06-27 10:52:22 打印 字号: | |
  今年,兴宁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调促和、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季度即1-3月份,该院审结的23件商事案件中,调撤结案22件,调撤率达95.65%,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积极贯彻“调解年”的根本要求,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扩大调解范围,精心打造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会热情、耐心、友好的与双方进行交谈,将情与法合理的融合,心平气和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每调解一个案子,主办法官就要深入总结调解的规律和经验,并探索更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做到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抓住突破点,力争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息诉止争,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张剑、于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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