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2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兴宁区法院陈玉萍法官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十佳法官”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
陈玉萍同志系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4年11月,陈玉萍同志从立案庭调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的她始终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以“司法为民”为审判指导思想,依法公正审判。2008年以来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了530件案件,其中2008年她就承办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32件,裁判正确率都达到了100%。在工作中,她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人民群众及领导、同事们的广泛好评,群众满意率达100%。她曾先后荣获首届“南宁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第四届南宁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南宁市先进工作者、南宁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南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第四届“广西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广西法院系统第十八、十九届学术论文一等奖、两广“和谐社会与女法官”论坛优秀奖、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论文优秀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等多项荣誉。